■ Tips
从上述案例中,我们不难发现,无论是否为必招项目,一旦选择通过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,当实际勘察、设计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存在实质冲突时,实际合同可能因违反《招标投标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,即最终以招投标文件为结算依据。 故在这里给业务人员提供一些实操中的TIPS,如: 1.重视招投标文件 一些不属于法定招标的项目,一旦选择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,就应遵守《招标投标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遵循招投标文件规定,避免出现“低价中标、高价结算”、“签署黑白合同”等情况,从而规避结算风险。 2.加强合同条款审查 作为投标方,中标后在与招标方订立合同时,应仔细审查合同的标的、价款、质量、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是否一致,如不一致,应及时协商调整,避免后续纠纷。 3.注意证据的保存与管理 日常业务过程中,应重视对招投标文件、中标通知书、勘察设计合同以及双方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结算资料、往来函件等证据的收集、归档和保存。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维护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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